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7号
俞琼:
我院受理原告后西瑞诉被告俞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俞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后西瑞借款本金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俞琼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二日
承办人:后宗刚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