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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88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日期:2023-03-03    作者:hp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388号

张先进

黄荣荣与张先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黄荣荣与被告张先进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黄荣荣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三月三日

承办人:李颖  0553-881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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