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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执异6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公告送达

日期:2023-03-03    作者:hp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执异6号

芜湖市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院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吴延浩、夏红梅、芜湖市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灵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不服湾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210执恢60号《情况说明》的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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