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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261号开庭公告

日期:2023-03-09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261号

上海泉希实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蟠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蟠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起诉: 1、解除双方于2022年9月22日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以LPR为标准,自起算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日止);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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