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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992号开庭公告

日期:2023-03-10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992号 

骆红兵、李文: 

我院受理原告陶哲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哲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伍万元整,利息人民币:10000元*1.2%*36个月=4920元;40000元*1.2%*48个月=23040元,利息合计27960元,总计77960元,利息以每月1.2分每元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赵阿梅  0553-88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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