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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274号开庭公告

日期:2023-03-14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1274号 

芜湖市鑫銮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福州宜静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福州宜静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

、判决解除双方于2022年7月31日签订的《洁具订货合同》; 2、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7085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708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卢勇 0553-88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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