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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948号开庭公告

日期:2023-03-17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948号 

何为峰、芜湖县城关定点屠宰场、陶良斌、鲁昌金、王兵、周光月: 

我院受理原告吴金海诉你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金海起诉:

一、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28369.07元(详见损失清单); 二、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5月5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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