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358号
方志洪:
我院受理原告周红芳诉被告方志洪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周红芳起诉:1、请求贵院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分割夫妻共有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25574号,座落于湾沚区湾沚镇辉湖山庄11幢2单元503室)及共有存款38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吴之国
电话: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