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32号
杨方顺:
我院受理原告杨雪与被告杨方顺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方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杨雪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的抚养费44000元人民币;
二、被告杨方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杨雪后续抚养费每月2000元自2022年11月始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
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杨方顺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张先东 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