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259号
章小鱼: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章小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章小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42.25元,合计50542.25元(暂计至2022年12月6日,并自2022年12月7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4元,由被告章小鱼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