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33号
余小进:
我院受理的原告李翔诉被告余小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翔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由李翔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