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43号
金鹏红:
我院受理原告汪雨牧诉被告金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金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雨牧借款本金1400元。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金鹏红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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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