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051号
高健:
我院受理原告夏维林与被告高健、洪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夏维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49元,退还原告夏维林。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0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