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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彩礼返还引矛盾 情法结合解纠纷

日期:2023-04-23    作者:高少银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导语:彩礼本是我国婚嫁传统习俗,但如今高价彩礼等乱象频出,变味的彩礼让很多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彩礼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小王与小李曾系恋人关系,小李与老李系父女关系,20164月订婚时小王向小李和老李支付彩礼40000元。另外在订婚前,小王为小李购买钻戒一枚,价值23560元。后因原告与小李分手,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李和老李也承诺返还彩礼及钻戒,但是一直没有兑现,双方曾因此产生纠纷甚至报警处理,派出所调解仍无果。原告遂将小李和老李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及购买的钻戒。

裁判结果:湾沚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同意分期归还以上彩礼及钻戒。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心语:结婚男女应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自觉抵制结婚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树立良好的价值取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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