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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管辖权民事裁定书公告

日期:2023-04-23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205号

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和县大亮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雅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钜岭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区觅沫建材销售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2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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