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514号
邢亚军: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东辰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全文、邢亚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芜湖县东辰物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邢亚军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5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