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413号+公告判决

日期:2023-05-31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1413号

戴厚宝

我院受理的原告濮文君诉被告戴厚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戴厚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濮文君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57013.33元元、积欠利息3600元,以上合计100613.3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3元,由戴厚宝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