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227号
曹启祥:
我院受理原告罗昌才诉被告曹启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曹启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罗昌才借款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4050元,由被告曹启祥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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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