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2215号
张先喜:
我院受理原告李必喜诉被告张先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必喜起诉: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按月利率1%计算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