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05号
芜湖县三元采石厂、俞行、唐铖浩: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诉被告芜湖县三元采石厂、第三人俞行、唐铖浩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上诉:
1、请求依法撤销(2023)皖0210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依法判令被上诉人芜湖县三元采石厂承担上诉人损失合计53907元,同时判决被上诉人俞行、唐铖浩对案涉98万元保证金以及53907元损失与被上诉人芜湖县三元采石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判令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人:沈军 0553-881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