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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破6号公告

日期:2023-06-21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破6号

2022年10月17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芜湖县宏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院审理。宏业公司资产已经在执行程序中处置完毕,我院于2022年11月24日向管理人移交执行款644165元。经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4863525.83元。管理人认为宏业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并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宣告宏业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裁定宣告芜湖县宏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宣告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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