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案件直击

【能力提升年】全力调解暖人心,案结事了促和谐

日期:2023-07-03    作者:芮道昌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在被告芜湖某印务公司处工作中不慎被冲压机器压伤左手,经湾沚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八级。在申请仲裁前,原告原以为可以得到至少十多万的赔偿,但仲裁结果却只有五万多元,因工负伤的委屈和差距过大的不解,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发现造成心理差距悬殊的原因在于,原告在将近退休年龄时遭受工伤,在超过退休年龄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是否享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全国各地也存在不同理解和规定。有的省份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有上述待遇,有的省份仅提及距法定退休年龄越近,两项补助金会按比例递减,我省也只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有上述待遇。本案中,原告虽达到退休年龄时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办理退休手续,故上述补助金是否支持存在一定争议。


为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消除其与用人单位的隔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参与到本次调解,原告对于被告未帮其购买社保,在受伤后不管不问的态度甚是不满,讲到气愤处不禁眼眶泛红。但面对指责,被告认为自己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做到了仁至义尽。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承办法官在双方的交谈中,摸清双方诉求底线,从情理、法理两个角度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经过调处,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达成了赔偿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