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24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07-04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324号

田磊、第三人安徽能宏田园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诸能宏诉被告田磊、第三人安徽能宏田园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诸能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诸能宏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四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