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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2264号判决公告

日期:2023-07-18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2264号

何忠富

我院受理原告杨宗文与被告何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忠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宗文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利息166283元,并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支付2023年3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14.2%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杨宗文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11元,由被告何忠富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春艳

联系电话:0553-88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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