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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2202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07-14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2202号

陈康康:

我院受理原告王婷婷诉被告陈康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陈康康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王婷婷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即2023年5月11日)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陈康康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人:后宗刚  0553-881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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