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817号
汤小武:
我院受理的原告余守宝与被告汤小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汤小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余守宝借款3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3年12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按年息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和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余守宝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