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357号
HIET SOKLEANG(沈夏美):
我院受理原告鲍建荣诉被告HIET SOKLEANG(沈夏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鲍建荣与被告HIET SOKLEANG(沈夏美)离婚。
案件诉讼费用200元,由原告鲍建荣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