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2173号
陈红香:
我院受理原告周刘兰诉被告陈红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判决如下:
确认周刘兰与陈红香的合伙合同关系成立。
案件受理费80元,由陈红香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