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2320号
奚家寿:
我院受理原告圣恩保诉你方与被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圣恩保的起诉。
案件受理2870元,退还给原告圣恩保。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23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