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981号
李兆法: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湾沚镇管月雷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合肥市三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兆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兆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县湾沚镇管月雷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13733元,并以13733元为基数,支付自2023年5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55%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芜湖县湾沚镇管月雷建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3元,由被告李兆法承担693元,原告芜湖县湾沚镇管月雷建材经营部承担1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俞春艳
联系电话: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