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981号
李兆法: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湾沚镇管月雷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合肥市三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兆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不服本院判决,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判令两被上诉人共同支付货款75733元,承担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诉费计算依据62000元,一审判决已支持13733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俞春艳
联系电话: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