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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2975号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06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2975号

张九仁

我院受理原告谢庆林与被告张九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受理。2023年9月6日,原告谢庆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庆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庆林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210民初29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郑金凤

联系电话:0553-88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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