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502号
杨业斌:
我院受理原告张兴松诉被告杨业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兴松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张兴松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35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