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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367号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22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1367号

李军、江门市华龙摩托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原告鲁胜娣与被告李军、江门市华龙摩托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鲁胜娣撤回对李军、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鲁胜娣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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