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367号
李军、江门市华龙摩托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原告鲁胜娣与被告李军、江门市华龙摩托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鲁胜娣撤回对李军、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鲁胜娣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