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2951号
武明贵:
我院受理原告曹文琴诉被告武明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曹文琴与被告武明贵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曹文琴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