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716号
张承兵、后美蓉:
我院受理原告芮德宏与被告张承兵、后美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芮德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2元,减半收取计506元,由原告芮德宏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37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