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593号
柏天奇:
我院受理原告吴月生诉被告柏天奇、上海新舟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被告上海新舟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处理。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35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人:张道辉 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