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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168裁定书公告

日期:2023-09-28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3168号

汪志浩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成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志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芜湖成杰物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1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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