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39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日期:2023-10-08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3390号

高翠凤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百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翠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芜湖百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芜湖百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3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