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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骗贷款,伪造证件获刑罚

日期:2023-10-08    作者:梅志荣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引语:为顺利申请贷款,芜湖湾沚一男子竟然用“办假证”来欺骗银行,东窗事发后,也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办假证获取贷款的案件。


案情回顾2021年,被告人奚某某欲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其家属王某某征信存在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办理,同时获知可以通过离婚避免该问题发生,被告人奚某某因不愿与其家属离婚,遂通过路边办证广告电话联系了对方人员,并添加了微信,将需伪造的印章印文及其本人照片发送给对方,由对方伪造印章一枚及离婚证一本。被告人奚某某通过邮件收到伪造的印章及离婚证,并将离婚证用于申请办理了贷款。


裁判结果:被告人奚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心语:旁门左道虽能取巧,但躲不过作茧自缚。制作假章、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假章、假证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面对网络、街头经常可见的“办证”小广告,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坚决做到不信不为,不走“弯路”,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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