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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杉型材、晋达机械公司管理人选任公告

日期:2023-10-16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我院立案受理的芜湖晋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达机械公司)、芜湖海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芜湖海杉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杉型材公司)两件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情况

晋达机械公司于2006年6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机械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等。

海杉型材公司2006年5月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经营范围为PVC型材、排水管等制造、销售等。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编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中的机构管理人。

2.本案拟采取破产简易程序审理,申报机构应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且需严格按照破产简易程序相关期限规定,限期完成各项工作。

3. 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应附名单、基本资料、联系电话。

4. 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 本案的管理人报酬限定在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计算所得数额的80%以下。

6.本案不提供前期破产费用。

7.申报机构被摇号指定为管理人后需接受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制定的《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考核。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晋达机械公司与海杉型材公司分别摇号选任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30分。摇号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联系人:彭家培;联系电话:0553-8810459。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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