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528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10-27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3528号

吕庆贵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三益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庆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吕庆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三益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319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芮庆云  0553-8827909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