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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日期:2023-11-02    作者:徐璐璐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谢谢你们!”1030日,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法官深深鞠了一躬,连连道谢。


    2023年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逆向途经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路段处时,与驾驶非机动车突然转弯出现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上述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湾沚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证据等材料,发现虽然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王某刚年满18岁周岁,现正在读高三。为尽量减少事故对王某学业的影响,承办法官希望可以将该案调解处理。经过庭前多番与李某的丈夫、王某母亲电话沟通,将判决的结果可能产生的利弊明确向各方当事人阐述,但调解未达成一致。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调解,希望可以实实在在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在法官不懈地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当场给付,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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