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2891号
李成贵:
原告易晓娥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易晓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成贵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易晓娥与被李成贵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易晓娥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人:吴之国 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