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311号
许殿龙:
我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金塑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合肥市金塑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 1、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冷库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4100元及违约金11805元; 3、判令原告就芜湖市湾江区陶辛镇新庄村好万家农庄冷藏库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对外委托告知书及造价鉴定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