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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768号传票公告

日期:2023-11-21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4768号

    芜湖泰伦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明君、袁仙春、钟家松、陈大钦、芜湖市湾沚科创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张宝华民间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芜湖泰伦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明君、袁仙春、钟家松、陈大钦、芜湖市湾沚科创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不成立;2、案件受理费、 由被告芜湖泰伦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明君、袁仙春、钟家松、陈大钦、芜湖市湾沚科创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芜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 0553-81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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