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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法院依法维护预付式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期:2023-11-28    作者:奚方颖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享受一定优惠,很多市民选择充值“预付卡”,但遇到商家倒闭,预付卡就变成了“糟心卡”。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预付卡退卡退费”案件,帮助消费者及时追回损失。 


胡某某在湾沚区某蛋糕店购买一张面值580元的“预付卡”,该卡载明“本卡不记名、不挂失,且无消费期限”。消费一段时间后,某日胡某某再次前往该蛋糕店进行消费时,发现该店已经关闭。见此,胡某某决定与蛋糕店经营者协商退还卡内金额,但蛋糕店却拒绝协商,胡某某无奈向湾沚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胡某某与蛋糕店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蛋糕店关闭店铺后拒绝退款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蛋糕店退还胡某某580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对于预付费性质的消费,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对于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接收服务的,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以解除为宜。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理性适度消费,充值办卡前充分了解经营者情况,不要轻信商家广告宣传及营销手段,切勿贪图优惠忽视潜在风险。同时消费者要保存好预付款协议、付款凭证,定期核实充值卡内消费记录、卡内余额,如发现异常或对服务不满应积极联系商家退款,协商不成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奚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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