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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954号上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30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954号

双虎家私名品

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翟承娣、双虎家私名品、芜湖县湾沚玉林家居经营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诉

依法撤销湾沚区人民法院(2023)皖0210民初954号判决书第三项之判决,依法改判:1、判令三被上诉人立即给付房屋租赁费1875975.17元(暂计算至2023215 2023216日起 922.99 2、 356247.61元;3、判令三被上诉人支付逾期给付房屋违约金628352.8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15日),并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875975.1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利率支付违约金;4、判令三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责任保函费等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张道辉  0553-881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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