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608号
丁东:
我院受理原告俞宏武诉被告丁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俞宏武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以3万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利息志款清之日;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李金保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