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509号
黄高健:
我院受理原告奚家庆诉被告黄高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奚家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76元,由奚家庆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0437